富山铁路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天守阳光城
澄清修改(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810801100236002
各投标人:
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2024年06月03日发布的“富山铁路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天守阳光城”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1.招标条件内容中的“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为:“建设单位为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债等资金”。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2.1投标保证金第“1、投标保证金金额:16万元人民币;”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6万元整。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可免收取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的“其他材料”)”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