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县道灾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漳平市县道灾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8810801100231),有关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答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 分)企业综合实力(4 分)中:“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方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加 2 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提出一个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在试点期间由省厅颁发,并且在资质有效期内的证书,是否符合该加分条款要求,给予加分。
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加分要求。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 分)企业信用(10 分)中:“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普通国省干线或农村公路项目设计单位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每提供一 个年度 AA 级的得 3 分,A 级的得 1.5 分,B 级或未参加考核的得 0.5 分,C 或 D级的得 0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提出一个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该加分条款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两年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分。因 2023 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进行公示,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 年度的信用考核等级已失效,且2023年度信用考核已于5月18号公示结束,应使用 2023 年度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比较合理。
答:本项目于2024年4月27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时,福建省2023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信用考核结果暂未公布。《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建设)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本条款设置时参考近三年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信用考核结果进行加分,由于2023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信用考核结果暂未公布,故采用2021年度和2022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信用考核结果。《关于2023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的公示》于2024年5月8日发布,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8日,该信用考核结果为初评结果,最终确定的福建省2023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信用考核结果暂未公布。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企业综合实力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根据《关于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要求,设立相应土工试验室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提出一个问题:因本项目无需地质勘察钻探,本次招标四条路都是路面修复,及安全设施设置,为了提高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综合实力,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得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企业信用(10分)中:“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2021年度、2022年度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普通国省干线或农村公路项目设计单位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年度AA级的得3分,A级的得1.5分,B级或未参加考核的得0.5分,C或D级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6分。”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是否可以理解为该加分条款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两年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分,因2023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已于2024年5月18日生效,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度的信用考核等级已失效,请代理明确该加分条款是否应使用2022年度、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第二,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明确规定,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本项目该评标办法条款采用两个年度的信用考核进行加分是否不妥,请慎重考虑是否应该采用2022或2023其中一个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设计施工一体化(2分)中:“1、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2分;由联合体实施且组成联合体的双方为母子公司,或双方均为同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出一个问题: 此加分条款是依据哪个法规办法规定设置的,为何具有同等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成员不能进行加分,是否有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之嫌。
答:(1)详见本《补遗书01号》一、对投标人问题的答复中第2条的回复。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承包人,面向全国招标,不存在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的情况。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将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部分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文件模块内,商务模块无需上传。
6、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企业综合实力(4分)中:“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方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加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提出一个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在试点期间由省厅颁发,并且在资质有效期内的证书,是否符合该加分条款要求,给予加分。
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加分要求。
7、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明显不符合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之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的相应规定。按漳平市县道灾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恢复招投标活动的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2024年5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6月5日08时30分00秒;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5月19日12:00:0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5日08时30分00秒,明显不符合交通运输部管理办法的规定。
答:本项目为灾毁修复工程,属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技术简单、方案明确且灾毁修复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故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8、依据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第六条第(四)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之相应规定,设计及施工资质均由住建部统一颁发,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所要求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方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加2分明显不符合以上规定。
答:本项目存在多处地灾滑坡、水毁点等地质灾害,灾害点地质环境恶劣、复杂、防治难度大,后期需要进行专项评估与论证、方案设计、坡治理、边坡整治等水土保持工作。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承包人,面向全国招标,不存在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的情形。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9、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5月2日国办发〔2024〕21号《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之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治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相应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已于2024年5月8日发布《关于2023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8日。按漳平市县道灾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恢复招投标活动的公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企业信用(10分)中“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2021年度、2022年度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农村公路项目设计单位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年度AA级的得3分,A级的得1.5分,B级或未参加考核的得0.5分,C或D级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6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官方网站公布的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结果名单网页截图材料,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牵头人或成员方单位公章。②本项目不占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年度信用考核结果中的农村公路项目信用考核指标。”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2021年度、2022年度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普通国省干线或农村公路项目设计单位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年度AA级的得3分,A级的得1.5分,B级或未参加考核的得0.5分,C或D级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6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官方网站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或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结果名单网页截图材料,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公章。②提供的信用考核结果不交叉使用,必须是连续两年普通国省干线或者连续两年农村公路才能得分,其他情形不得分。③本项目不占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年度信用考核结果中的普通国省干线或农村公路项目信用考核指标。”以上2021年度、2022年度应及时更新为2022年度、2023年度。
答:详见本《补遗书01号》一、对投标人问题的答复中第2条的回复。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1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类似项目业绩的设定不符合福建省住建厅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2022年起,招标人可以将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限制为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每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总金额在人民币1.2亿元及以上已交工验收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公路项目交竣工周期长,建议招标人参照福建省住建厅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对于业绩的要求,在建业绩同样满足要求。将如上部分调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每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总金额在人民币1.2亿元及以上在建或已交工验收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漳平市菁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