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漳平市东湖路道路及污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次招标)
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招标编号:E3508810801801059001
各投标人:
因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异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款:“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金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25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5-22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暂停漳平市东湖路道路及污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次招标)
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招标编号:E3508810801801059001
各投标人:
因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异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款:“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金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