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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4-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进场交易流程。凡进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化招标投标项目,其交易活动适用本流程。

一、交易平台账号申请和CA数字证书办理

首次进入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业务的各方主体,应登录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详细阅读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手册及管理规定,并完成账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CA请按照要求携带材料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大厅瑞术科技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91-968975或17759252967

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支持统一CA兼容互认功能(详见:https://www.fjggfw.gov.cn/Website/CA/Main.aspx目前全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CA证书均可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

二、交易受理

1、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系统预约项目开标时间,预约当天必须完成挂网公告的项目,如在预约当天法定工作时间之内未能完成项目挂网公告的,预约无效,须重新预约。

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出具的招标条件(文件)备案材料签收单(以下简称签收单)并上传招标公告盖公章的扫描件、招标文件(封面)盖公章的扫描件。

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但无法出具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签收单,应提供相关项目备案材料及《监管承诺函》(见附件1),并上传招标公告盖公章的扫描件、招标文件(封面)盖公章的扫描件。

4、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采取其他进场交易的方式,提交《其他项目进场承诺函》(见附件2)并上传招标公告盖公章的扫描件、招标文件(封面)盖公章的扫描件。

三、答疑、澄清文件的发布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可直接在系统中发布答疑澄清文件。超过答疑时间发布答疑澄清文件的,根据法律规定顺延开标时间,需向交易中心提交开标时间变更申请和授权申请方可发布答疑澄清文件。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需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方可不用顺延开标时间。

交通、水利项目,招标人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必须经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出具答疑澄清整改意见书后方可发布。

四、开标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前开启所在开标室相关设施,为开标会议做好准备工作。

2、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投标人,由系统自行在线开始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

5、开标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系统内的推送信息,将开标记录推送至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进行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五、抽取评标专家

核验参与招标项目抽取专家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完整的抽取材料,由交易中心操作专员登录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随机抽取并确定评标专家。

六、评标

1、评标专家到达后,进行评标专家身份核验,确认回避情况,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阅读评标纪律,在评系统进行评标专家身份核验,推荐评委组长。发现需要回避的,应当及时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人在评标系统设置的评审项、下浮率、分值权重等内容进行复核,如有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修正,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评标专家应独立完成评审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评标专家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举报。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满足《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七)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八)省级行业监督部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八、退还保证金

1、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在系统内提交退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中心在3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退回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在系统内提交退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中心在3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退回中标人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九、缴费与交易见证

在公示期结束后,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招标人和中标单位按规定办理交易服务费缴纳手续。招标人和中标单位从单位账户直接对公转账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账户。

交易中心业务受理部在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完成缴费手续后,可立即办理交易见证手续,发放中标通知书。

如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投诉,待异议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办理交易见证手续,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资料归档

招标人应当在拆封资料后5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业务受理部提交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归档资料。

十一、注意事项

以下各项需求应提交申请报告(业主和代理须盖章)并系统提交

1、超过答疑期限发布答疑公告

2、重评复评

3、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发布

4、中标公示重新发布

5、项目异常

6、开标时间变更申请


附件1

承诺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事由) 无法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备案。我单位作为该项目的监督单位,将负责该项目的开评标监督工作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盖章)

    


  附件2

其他项目进场承诺函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不属于依法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为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特申请进入贵中心办理该项目的招投标事宜,承诺自行负责该项目的开评标监督工作受理相关投诉。

 

 

 业主单位(盖章)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