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大水坑地块截洪排涝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20801100457012
各投标人:
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大水坑地块截洪排涝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改为:9774085元,其中:暂列金额:45333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元。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2025年04月30日发布)。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改为:19万元。
4、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改为:a、本项目招标标的金额为9774085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b、若投标人为无失信记录企业,且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虚假承诺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且应补缴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在收到补缴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天内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补缴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9万元人民币。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填写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190000元。
5、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⑤改为:/。
6、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2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调整比例按“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建筑(202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4月30日
(2025.04.30)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大水坑地块截洪排涝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zip
[E3508020801100457012001]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大水坑地块截洪排涝工程).LY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