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基础道路-美山路、园区路及附属配套工程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20801100473001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 5 月 15 日8:30,开标现场递交原件的截止时间改为:2025年 5 月 15 日09:30;其余相关时间相应顺延。
2、本项目工期要求均更改为:总工期为3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25年8月31日完成美山路、园区路水稳层施工。(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函》时按此填写承诺。)
3、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均更改为:“①园区路道路长度:844.558m ,道路修建宽度:桩号YK0+000至YK0+705道路红线宽度为40m,桩号YK0+705至YK0+844.558道路红线宽度为32m, 其中车行道及人行道总宽度为17m, 车道数:双向两车道,车行道路面类型:水泥混凝土路面; ②美山路道路长度:1084.146m,道路修建宽度:桩号MK0+000至MK0+580道路红线宽度为32m,桩号MK0+680至MK1+084.146道路红线宽度为24m, 其中车行道及人行道总宽度为17m,车道数:双向两车道,车行道路面类型:水泥混凝土路面;③边坡防护工程包括美山路、园区路、一期-7、-8地块边坡防护工程;④园区路、美山路土方工程:挖方量约 64万方,填方约32万方。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更改为 54214587 元(含税价),其中不含9%增值税金额的招标控制价为 49738153.21 元,增值税金额为 4476433.79 元。(投标人报价时按照含税价进行报价)
5、本项目含税暂列金额为 1783743 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元,含税甲供材料费为 0 元。
6、本项目2025年4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附件“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基础道路-美山路、园区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rar”作废,以本次答疑纪要发布的附件“答疑纪要(一)附件: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基础道路-美山路、园区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rar”为准。
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在项目答疑纪要(一)附件(后缀名为:LYCF)中修改,请各投标单位务必下载本次本项目答疑文件的附件(后缀名为:LYCF),并以此答疑文件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8、本项目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9项中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增加: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40项中“36、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职能强化专题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5〕11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类中高级以上职称的安全员的投标单位。”是指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安全员条件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0、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3.3.5 中“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岗不少于22天,并在工地执行人脸识别打卡考勤制度,每天上下班打卡2次,每缺1次,处罚100元/次;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25天,并在工地执行人脸识别打卡考勤制度,每天上下班打卡2次,每缺1次,处罚50元/次。” 修改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岗不少于22天,并在工地执行人脸识别打卡考勤制度,每天上下班打卡2次,每缺1次,处罚1000元/次;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25天,并在工地执行人脸识别打卡考勤制度,每天上下班打卡2次,每缺1次,处罚300元/次。”。
11、因本项目施工工期未超过1年,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1 中关于过程结算条款。
1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4 中“(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归档资料后15 天内,并提供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移交报告、工程档案归档证明材料,经监理审核送到发包人项目部、成控部审核确认后,按已经支付的累计产值的 5%支付工程进度款。(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 28 天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 14 天内完成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并由发包人将工程竣工结算送龙岩市新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工程结算经龙岩市新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 97%,剩余 3%工程总价款作为质保金。”修改为:“(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归档资料后15 天内,并提供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移交报告、工程档案归档证明材料,经监理审核送到发包人项目部、成控部审核确认后,按累计产值的 5%支付工程进度款。(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 28 天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 60天内完成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并由发包人将工程竣工结算送龙岩市新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工程结算经龙岩市新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 97%,剩余 3%工程总价款作为质保金。”。
13、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4.3中“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 修改为:“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14、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4.4.2中“(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修改为:“(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15、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 中“(8)承包人申报进度款超出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的10%以上的,按虚报工程量处理,发包人有权从本次进度款中直接扣罚款1000元。” 修改为:“(8)承包人申报进度款超出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的10%以上的,按虚报工程量处理,发包人有权从本次进度款中直接扣罚款3000元。”。
16、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4.5.1 中 “2.2清单外的项目结算:(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相同项目计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①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人工费按施工期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其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材料(税前综合价),综合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计入计价程序,计取各项费用并按中标下浮率K值下浮(其中K=[1-(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00%]),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设备租赁综合价格按施工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或机械设备租赁综合价格(不含税价格);②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3)暂列金额有关费用在结算时按照费用定额规定分别列项计算,并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或无相同项目的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修改为:“2.2清单外的项目结算:(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相同项目计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①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按中标下浮率K值下浮(其中K=[1-(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00%]),其中人工费按施工期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其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材料(税前综合价),综合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计入计价程序,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设备租赁综合价格按施工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或机械设备租赁综合价格(不含税价格);②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3)暂列金额有关费用在结算时按照费用定额规定分别列项计算,并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或无相同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17、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6.2.2(5)中“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修改为:“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
18、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21.补充条款中“(18)本工程土方类别按三类土综合考虑,石方类别按图纸综合考虑极软岩,结算时不予调整。土(石)方施工单位自行平衡后,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内外运按1km计取,土(石)方借土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内运距按1km计取,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外土(石)方按实计取;结算按实调整。(19)本次项目的道路工程土石方比例:道路设计标高以下: 美山路土石方比例:土方按95%、 石方按5%,土石方比例结算时不予调整;园区路土石方比例:土方按40%、石方按60%,土石方比例结算时不予调整。(20)本次项目的园区路土石方工程土石方比例:道路设计标高以上较软岩及以上按石方,较软岩及以下按土方;石方按63.4%,土方按36.6%,土石方比例结算时不予调整。” 修改为:“(18)本工程土(石)方施工单位自行平衡后,余土外运在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内运距按1km计取,需要借土时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内运距按1km计取,结算不予调整。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外土(石)方按实计取。(19)本次项目的道路工程土石方比例:道路设计标高以下, 美山路土石方比例:土方按95%计取、石方按5%计取,土石方比例结算时不予调整;园区路土石方比例:土方按40%计取、石方按60%,计取,土石方比例结算时不予调整。土方综合按三类土计取,石方综合按极软岩计取,结算不予调整。道路设计标高以上,较软岩以上按石方,较软岩及以下按土方;园区路土石方工程石方按63.4%,土方按36.6%,土石方比例结算时不予调整。美山路土石方工程综合按土方计取,结算时不予调整。(20)本次项目的边坡工程土石方比例:美山路边坡,素填土及粉质粘土按58%三类土计取,砂土状强风化砂岩按42%四类土计取,结算不予调整。”。
19、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21.补充条款中增加以下条款:
(1) 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关键时间节点前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的,发包人按节点时间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的4%奖励承包人。若因征地拆迁土地性质等属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在时间节点完成水稳层施工的,不追究承包人责任,除上述原因承包人没有完成关键节点工期施工的,承包人将按已完(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施工内容的工程造价作为基数向发包人支付2%违约金。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委托为准。
(2)清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表、花草树枝树叶、伐树、挖树蔸、挖孤石、挖砖石、有害的、有污染的、不能进行二次分解再造的构筑物、不满足回填要求需要单独处理或掩埋的构筑物、施工垃圾及外运,清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挖一般土石方清单综合单价内。
(3)台背回填碎石土、底层基底碎石土找平,不要求比例,采用原材料回填,材料费不算,增加石方挑选改小费补充定额,石方挑选改小费工程量结算按实调整。
原招标资料中凡涉及以上条款的,均做相应的修改。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纪要为准。
招标人:龙岩新罗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答疑纪要(一)附件: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基础道路-美山路、园区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