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永定区医院门诊综合大楼项目和永定区医院传染病房、 医技楼及配套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已由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2020〕48号、永发改审〔202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岩市永定区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龙岩市永定区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E3508030801100165005。
2.招标内容详细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等,详见“附件1-1”。
3.招标文件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04-18至2024-05-09每日00时 00 分至23时 59分,登录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5.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5.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投标:☑不接受□接受。
5.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5.6其他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0 08: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5-10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24-05-10 08:30。
8.2开标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广电大楼7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上发布。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岩市永定区医院
联系人:杨女士
电子邮箱:/
传 真:/
电 话:0597-5937121
地 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
电子邮箱:fjzh5931956@163.com
电 话:张功乐、罗兆辉 0597-5931957
传 真:0597-5931957
12.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 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
联系电话:0597-2687666
13.招标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龙岩市永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工业园区光电信息产业园7号楼203
联系电话:0597-5832028
附件1-1:招标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招标项目名称 |
永定区医院门诊综合大楼项目和永定区医院传染病房、医技楼及配套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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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招标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永定区医院门诊综合大楼项目和永定区医院传染病房、医技楼及配套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 |
1 |
11829219.2 |
11829219.2 |
230000 |
项目完成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甲方发出开工报告之日起120天内(配合装修进度完成),完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调试、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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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永定区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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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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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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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现金 ☑保函 ☑其他 履约担保为合同总价10%。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业主15日历日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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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