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龙岩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设计)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8020801100472001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1、我司认真研究贵单位发布的《中储粮龙岩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后,本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选优秀设计方案的原则,现就第一章第3.4条“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仓容14万吨及以上圆筒型仓库(筒仓或浅圆仓)”提出以下疑义,请予以澄清: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贵单位说明该业绩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之间的对应关系。
我司认为粮库项目业绩极少,总仓容14万吨及以上圆筒型仓库(筒仓或浅圆仓)业绩设置太高,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改为总仓容12万吨及以上圆筒(筒仓或浅圆仓)仓库业绩。
答:依据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之规定,本项目属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相关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因此本项目设置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并且,所设业绩中的总仓容指标值未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中储粮龙岩直属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