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水利局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电站库区漂浮物打捞及漂浮物外运二次处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漳平市水利局委托,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881]HHG[CS]2022001、漳平市水利局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电站库区漂浮物打捞及漂浮物外运二次处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漳平市水利局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电站库区漂浮物打捞及漂浮物外运二次处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1-21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81]HHG[CS]2022001
项目名称:漳平市水利局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电站库区漂浮物打捞及漂浮物外运二次处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9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9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609000元
磋商保证金:1609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160102-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1(项) | 否 | 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电站库区及部分河段漂浮物打捞和漂浮物外运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范围: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12个电站库区(小杞、华口、溪仔口、美乾、石狮坂、梧溪、佳能、割坂、仁坂、易缘、南盘石、大坂水库)和3个河段(九龙江北溪干流(漳平段)与新桥溪汇合处至溪仔口电站坝上游300米处及溪仔口电站拱桥溪回水淹没区;福增大桥至华口电站坝上游300米及华口电站溪南溪回水淹没区;龙钢河段<遂林—进庄>)。服务要求:1、乙方应及时将打捞范围内所有漂浮物打捞上岸,应制定漂浮物打捞工作制度,建立漂浮物打捞、外运台账(台账每季度报送给甲方)。不得将漂浮物随意堆放,不得将漂浮物往电站坝址下游抛掷,不得擅自提闸下泄漂浮物,确保库区水面整洁。在汛期(4-10月份),应在洪水过后5日内将漂浮物打捞清运完毕,漂浮物聚集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非汛期(1-3、11-12月份),应日打捞日清洁,漂浮物聚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乙方应及时安排专用车辆进入打捞码头装运打捞上岸的漂浮物,不得滞留,不得影响漂浮物清理工作。乙方对河漂垃圾的外运应在各电站库区完成漂浮物清理工作的次日将码头的漂浮物清理外运处理,并将打捞上岸的漂浮物统一运输至城市垃圾处理场或其它规范垃圾处理场,不得就地填埋或焚烧,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随意抛弃漂浮物,运载过程中不得散落漂浮物、污水泄漏,动物尸体应运送到畜牧水产部门指 定的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确保库区水面整洁,水质良好。 3、乙方必须在不同库区的明显位置设置宣传牌,宣传牌上必须标志库区名 称及库区清捞负责人及举报电话。 4、乙方应及时打捞库面的漂浮物,定期对负责的库区进行巡查管理,禁止村民或其他人员在库区内倾倒垃圾。 (特殊时期如上级检查、甲藻时期或疫情期间应配合政府部门加班、打捞、清运,不另计报酬) 5、乙方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须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建立完善的漂浮物打捞处置管理制度及档案记录,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记录。人员设备: 1、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应配置足够人员,具备相应设备操作技能资格证(需提供技能资格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技能资格证与投标人名 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配备4组人员(1组5个人),每组应配备: 2名以上打捞人员、车辆驾驶员1名(有驾驶证)、钩机驾驶员1名、船只驾驶员1名(有船员证);所有配备人员应熟悉水性并且上岗前进行打捞作业安全培训。 2、设备配备要求:乙方必须配足(购买或租赁)清捞设备(打捞船至少4艘、小钩机至少4部、运输车辆至少4辆等打捞和处理所需的设备。乙方若是自有设备,需提供所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若是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钩机、车辆需提供有效合格证、有效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船只需提供船只登记证和有效船员证)。 3、打捞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水上作业安全救生用具。 4、乙方做好打捞、清运等各项工作,安全方面由乙方负责,作业工人应加强安全工作,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609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明细:资格补充条件 描述:1、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2、财务状况报告中,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供应商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中注明“复印无效,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供应商未提供原件扫描件的,不视为无效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11-09至2022-11-16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1-21 08: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11-21 08:30(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平市水利局
地 址:漳平市东山路16号
联系方式:0597-7525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华莲路5-17号(多特家园)1幢3层3A、3B
联系方式:0597-3209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亚梅
电 话:0597-320900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