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81]XCJ[GK]202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漳平市农村环卫运营县域市场一体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05-09,更正为:2023-05-24。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5-16,更正为:2023-05-3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29 08:30:00,更正为:2023-06-08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5-29 08:30:00,更正为:2023-06-08 08:30:00。
事项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现更改为:
采购包1:要求合同分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
预留比例:40%
事项2:“第一章投标邀请”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6.2特定条件
现补充: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设置预留预算金额的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若非中小企业,须将采购项目中标金额40% 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此部份投标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②非预留部份的全部份额若均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则非预留部份的投标报价给予15%的扣除,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及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 字[2017]213号》 规定准确划分企业《制造商》类型,声明函中应填写非预留部份所有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 ④ 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⑥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清扫服务;“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事项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价格扣除的规则”中: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且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按15%扣除,工程项目按3%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小微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小微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2、货物采购中,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扣除;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小微企业制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对所投所有货物一一声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还应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的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对货物一一标明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
现更改为: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非预留部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按15%扣除,工程项目按3%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小微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小微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2.货物采购中,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扣除;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小微企业制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对所投所有货物一一声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还应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三)疾人福利性单位: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的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对货物一一标明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平市桂北路78号6楼
联系方式:0597-7832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平市福满路2号福满庭苑3#楼2楼
联系方式:0597-7520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97-7520399
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