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宏鼎搅拌站水泥原材料采购项目(五次)招标公告
受福建客家宏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4年度宏鼎搅拌站水泥原材料采购项目(五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货物类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ZH[2024]-CG016-4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合格投标人
3.1凡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4.1本次招标接受厂家或供应商投标,若为供应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而且,同一投标人的货物品牌具有唯一性,即同一投标人不可同时投两种以上(含两种)品牌的货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2投标人应是提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水泥供应商(即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4.3投标人若非生产商需提供投标货物生产商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材料,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材料应具可追溯性(注:可追溯性是指非投标货物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投标人应提供各层级的授权材料,直至投标货物生产商出具的授权材料)
3.4.4生产规模、库容、供应能力要求:投标货物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要求:煅烧设备为旋窑;提供水泥必须为非粉磨站产品;总产量≥180万吨/年、企业总库容≥30000吨,若有中转则中转库容≥6000吨。投标人每月供应合格水泥能力不小于10000吨,该每月供应能力为单个搅拌站要求,若同时投多个站点则累加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或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3.4.5投标货物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要求:煅烧设备为旋窑。
3.4.6本项目提供水泥必须为非粉磨站产品。
3.4.7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招标人实施的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以及计量方式。
3.4.8运输方式采用散装运输,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其具备足够保证招标人所需货物的运输能力,且承诺所有运输车辆配备GPS或BDS并按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大货车视觉盲区预警设备。
3.4.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24年08月 日至2024年08月0日到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名费人民币200元,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如有)。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5.2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递交及未按规定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截止时间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09:00:00。
7.2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龙岩市永定区下坑广电大楼7楼)开标室。
7.3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准时到场核验签到,若是授权委托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2024年 月 日之前, 以传真或原件扫描至代理公司邮箱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联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客家宏翔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
联系人:游先生
电 话:0597-520055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亿丰大厦12层
邮 编:364100
联 系 人:赖先生
电话/传真:0597-5931957
企业邮箱:Fjzh5931956@163.com
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
附件:招标货物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 |
数量 |
预算单价 (含税13%) |
最高预算价(含税13%) |
最高预算总价(含税13%) |
备注 |
一 |
1-1 |
水泥 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
30000吨 |
287元/吨 |
8610000 |
10335000 |
所有原材料结 算数量以实际 发生量为准。 |
1-2 |
水泥 P.O52.5普通硅酸盐水泥 |
5000吨 |
345元/吨 |
1725000 |
说明:
1.表中货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货款结算以实际签收的合格供应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供货数量的调整或与暂定数量不符向招标人主张索赔补偿或调整。最终以实际供应数量结算。
2.表中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材料费、税费、生产、运输、装卸、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售后服务、配合招标人验收及其他一切相关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内,招标人有权根据搅拌站实际需求调整如果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改变供应期限和数量,但不改变结算和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