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881]LFGC[CS]2025002
二、项目名称:灵地乡易坪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福建锦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x00707(集群注册) |
1,106,555.00元 |
99.6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灵地乡易坪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
工程类(福建锦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1-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灵地乡易坪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 |
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详见附件。(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图纸与清单若有歧义,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180个日历日内完工 |
项 |
叶苏为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闽 2352020202105422 |
1,106,555.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李俊锬 |
评审专家: |
陈超、邓宾宾、倪伟勋、陈茵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代理费用标准按闽招协〔2021〕32号文中工程招标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取,具体按费率标准如下(0,100万元],1.00%;(100万元,500万元],0.70%;,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2)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灵地乡易坪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1.074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漳平市灵地乡人民政府
地址:漳平市灵地乡灵地街8号
联系方式:0597-763000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菁城街道解放南路1#安置房201、202室
联系方式:0597-7526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朱金秀
电话:0597-7526646
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