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筑〔2017〕47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我市市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管理,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维护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安装等单位(以下简称:工程承揽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安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有效执业证件原件应送建设单位保存)。督促工程承揽单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记录制度;
(二)检查工程承揽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根据工程承揽单位投标时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管理(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定: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规划)等技术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依法需要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参与确认签证;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审核;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
标后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工程质量监理不到位、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督促政府投资工程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努力形成外部监管和内部监控的监督合力,促进合同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1.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工作责任:督促市属政府投资工程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落实项目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城建科、住房保障科
2.合同履约备案情况
工作责任:监督检查市属政府投资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 施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相一致,建设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造价站
3.施工、监理企业履职情况
工作责任: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A1] ;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械员、质检员、安全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岗位人员是否与中标施工单位[A2] 、监理单位投标承诺时的人员相符;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管评价记分。 责任单位:工程科、质监站
4.建筑市场行为监督
工作责任: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或存在拖欠工程款;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建筑业科
5.业主报告制度
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人员、人员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将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局建筑业科。
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标准(2016年版)》、《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信用扣分,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对记分值靠前、农民工欠薪投诉较多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其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
2.对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
3.对上一年度在建项目平均违规记分值由高到低排名全市前5位的施工单位、排名前2位的监理单位;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全市前5位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排名全市前2位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周期违规记分值满150分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纳入市级“质量安全黑名单”;对经查实拖欠工资人数达20人及以上或拖欠工资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造成群访事件的,纳入市级“欠薪黑名单”,对纳入市级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行一定期限的市场准入限制惩戒。
4. 建立标后监管台帐,动态记录标后监管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科室每季度应将市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情况、信用扣分情况报建筑业科,建筑业科根据项目检查及业主反馈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对施工、监理规范、责任到位、现场管理较好的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履职严重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造成拖延工期、恶意阻挠不配合检查等行为的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对达到不诚信条件的企业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列入诚信黑名单,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予以记不良行为惩戒。
5.违纪违法线索报送制度。检查中发现项目业主单位涉嫌存在擅自变更设计、工程价款,指定材料供应商、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纪委及驻在部门纪检组报送信息。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