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6日
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的规定
(试行)
为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1.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管。2.招标人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
二、规范招标人行为
1.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不应擅自修改,不得增设招标人有权废止评标结果或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条款。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答疑和澄清、截标、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根据省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实时预警招标文件关键词信息,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是否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条件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投标前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在省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遏制围标串标,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每个项目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电脑主板序列号、网卡MAC地址)、计价软件锁信息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本机IP地址、时间等信息及时报送招投标监管部门,为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提供有效支撑。
2.建立招投标“黑名单”制度。在《龙岩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龙建综[2017]61号)中增加招投标“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龙岩市住建局“招投标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在“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1.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1)严格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严格遵照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评价,及时更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将龙岩市网上中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对接,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市场行为和成果质量的量化评分应用到龙岩市投资项目中介超市选取代理机构活动中,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2.加强监理企业的管理
监理招投标采取有限量入围评审制度。运用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成果,在综合评标法中把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作为监理招投标有限量入围评审的主要因素,形成“市场”和“现场”联动机制,促进监理企业加强现场管理。
五、加强履约管理,规范招标项目标后监管
1.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查处合同履约情况;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转包及违法分包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行一定期限的市场准入限制惩戒。对业主擅自变更设计、工程价款,指定材料供应商、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行为,及时报送发改、财政、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大标后监管力度。
2.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抄送有关监督机关,有利于遏制工程转包、挂靠现象的发生。
六、全面施行电子化招投标
全面施行施工、监理电子化招投标,逐步推行设计电子化招投标。通过全省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视频监控或录像方式对开标、评标活动过程实施监督,招投标过程网上全公开, 重点监控专家抽取和开标评标,对开标评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七、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
1.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查和重点巡查。强化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与发改、公安、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完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制度,形成建筑市场监管合力。
2.组织监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强化专业要求,有组织、有计划、系统的进行专业职能培训,组建龙岩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人员库,建立龙岩建筑市场检查“双随机”工作机制,加强招投标监督机构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3.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在受理招投标投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项目业主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纪委及驻在部门纪检组报送。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