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行业归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电力工程招标由工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市公管办要按照统一规范的系统数据对接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张网建设;开通网上交易预定、保证金集中管理系统;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设施,推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监管,分析运用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加强预警分析,归集案件线索。
三、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四)修订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市公管办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修订《龙岩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龙岩市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暂行办法(试行)》和《龙岩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和考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中介服务费用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招标人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可量化中介机构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和考评的量化因素。
四、规范评标专家管理
(五)规范评标专家抽取。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和所抽取专业类别库内专家数量情况,合理设置各类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地域。对于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小于抽取专家人数3倍的,应扩大评标专家抽取地域范围;项目较大、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招标文件中有设置主观技术评分的,特别是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当跨设区市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
(六)建立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评标专家库。为提供国有企业采购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配套服务,市公管办负责建立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评标专家库。
五、推动招标投标提速增效
(七)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各类项目要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统筹安排工作时序,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提倡平行作业,交叉推进,有效缩短工作周期,给项目招标投标留足时间;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改进项目审批服务,建立联审联批、审批告知承诺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靠前做好用地、用林、环评、能评、稳评等服务工作。
(八)优化招标投标方式。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确有必要的,建设单位可先行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已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尚不完善的省、市重点项目或应急性项目,招标人出具承诺函,自行承担因项目投资、规模、用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招标文件实质性要件变更,致使无法根据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后,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
(九)优选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按照“质量可靠、效率优先”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依法依规采用项目代建、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龙岩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对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记分管理和应用。根据“分级管理、谁处罚谁记分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量化记分管理、办理异议和信用修复,报送到同级公管办。市公管办负责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电子系统”,统一发布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量化管理信息。对被列入“龙岩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的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在“黑名单”公示期(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十一)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作为失信主体,除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受到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成员单位惩戒外,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国家发改委等24部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七、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十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单位按照《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活动的意见》(闽发改法规〔2016〕5号)执行。对市政府批准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即建设工程施工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不足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统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在市政府批准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自行采购。
(十三)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的规定处理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投诉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其虚假恶意投诉行为列入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发生投诉但投诉事项不足以改变评标结果的,经项目业主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等会商,在投诉件办理完结前可以开展项目下一步工作。
(十四)发挥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联席会议由发改部门牵头,工信、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国资、法制办、公管办等部门参加,主要通报招标投标工作信息;研究分析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就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招标投标联合监督检查等。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要求,可以适时召开。每年2月底前,市发改委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十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中标后履约检查,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严肃查处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建立监察、法院、检察院、发改、公安、财政、审计、工商、公管办与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每年集中开展打击围标串标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形成我市招标投标管理常态。监察机关负责对各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实行监察,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职、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