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龙环〔2019〕323号)及《补充规定》(龙环〔2020〕41号)等精神,经研究,此次出让氮氧化物(NOx)储备排污权166.8803吨,出让价格为“龙岩市上季度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的90%”。现将排污权出让量公告如下:
一、储备排污权可挂牌出让量及出让价格
指标 |
氨氮 |
氮氧 化物 |
二氧 化硫 |
化学需氧量 |
出让排污权数量(吨) |
0 |
166.8803 |
0 |
0 |
出让价格(元/年吨) |
- |
14400 |
- |
- |
二、此次出让的排污权政府储备量不跨区域转让,仅出让给龙岩市辖区的排污企业。
三、受让的排污单位应凭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及时至生态环境部门按“实际新增指标数量”办理排污权变更或登记手续。
四、本次排污权出让详情在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s://pwq.hxee.com.cn/)登入浏览及购买。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