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连自然资告字〔2023〕5号
经连城县人民政府(连政综〔2023〕185 号)文批准,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连城县朋口镇F08-1(1)、F08-1(2)等2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表1:
宗地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 |
批准文号 |
P2023-7 |
朋口镇F08-1(1)、F08-1(2)地块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工业用地: 50年 |
连政综[2023]125号 连政综[2023]139号 |
P2023-8 |
连城县冠豸山旅游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04-A-23、04-A-24(1)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绿地) |
住宅用地: 70年 商服用地: 40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年 |
连政综〔2023〕173号 |
P2023-7地块位于连城县朋口镇工业集中区F08-1地块内, P2023-8地块位于连城县冠豸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表2:
宗地 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 |
出让用地 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建筑系数(%)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 (米) |
规划设计条件 通知书文号 |
P2023-7 |
3545.01 |
3545.01 |
≥3190.51 |
≥40 |
≥0.9且 <3.0 |
≥10且≤20 |
≤30 |
连自然资[2023]166号 |
P2023-8 |
42199.3 |
42199.3 |
﹥38554.42㎡且 ≤52048.47㎡ |
≤30 |
﹥1.0且≤1.35 |
≥35 |
主体建筑高度≤18米,屋脊高度≤21米 |
连自然资[2023]213号 |
1.土地开发状况: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四至范围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2.P2023-8地块土地面积42199.3㎡,其中居住用地(兼容商业)面积38554.42㎡、防护绿地面积3644.88㎡(防护绿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计算基数)。
3.P2023-8地块建筑限高具体内容:主体建筑高度≤18米,屋脊高度≤21米;冠豸大道沿线建筑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1米,屋脊高度不超过14米;西侧局部建筑高度≤21米,屋脊高度≤24米。
三、参加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和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和加价幅度及成交总地价上限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成交总地价上限如下表:
表3: 单位:万元
宗地 编号 |
评估价 |
出让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拍卖阶段 加价最低幅度 |
成交总地价 上限 |
P2023-7 |
53.88 |
75 |
15 |
1 |
/ |
P2023-8 |
10197.44 |
10200 |
2040 |
50 |
13200 |
(二)本次出让地块的地价已经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集体研究确定宗地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宗地不设保留价。其中P2023-7地块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P2023-8地块在达到成交总地价上限价格13200万元之前,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达到成交总地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当即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成交总地价的上限价格。
(三)P2023-8—连城县冠豸山旅游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
04-A-23、04-A-24(1)地块成交总地价上限13200万元(溢价率29.41%,折合楼面单价2536元/㎡)。
(四)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15日16:30时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
五、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一)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我局开发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二)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自2023年10月 27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16:30时止(节假日除外)在我局开发利用股报名。
(二)竞买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在2023年11月15日16:30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须知》,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须交款项:整宗地竞买保证金(详见表3)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存入以下账户,并由申请人自行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连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3C1至3C5,联系电话:0597-8912803)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账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账号:3505016975070918818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账号:93500401001183890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账号:0000016541850012;
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90810010010000107383。
(四)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11月16 日上午10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连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3C1至3C5)。
七、其他事项
(一)上述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需与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P2023-7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50%的出让金(含缴纳的竞买保证金),2个月内缴清余款;P2023-8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50%的出让金(含缴纳的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缴清余款。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三)交地时间:上述地块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若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
(四)建设期限:上述地块竞得人在出让人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五)P2023-7地块竞得人投资兴办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所在地准入条件。
(六)P2023-7地块成交款不含耕地占用税、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证费等相关政府规定费用;P2023-8不含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证费等相关政府规定费用。政府规定费用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P2023-7地块投资强度、地均税收和土地产出率:根据《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工业招商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工信投资〔2022〕1号)文件精神,上述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7万元/亩,地均税收不得低于5万元/亩,土地产出率不得低于117万元/亩。
(八)P2023-7地块应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一是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二是竞得人未取得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三是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内未取得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出让金在扣除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出让金的30%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学籍归属:P2023-8地块居民适龄人口就读学校原则归属连城县慈济幼儿园、冠豸小学、冠豸中学,具体按当年连城县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十)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措施的通知》(连政办〔2022〕46号)文件中的规定,原则上占用质量等级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建设用地单位属于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实施单位。
(十一)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其它约定事项详见《须知》, 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我局开发利用股咨询。
联系方式: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597-3320230
联系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
(十二)本公告查询网址:
1.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2.中国连城门户网站:http://www.fjlylc.gov.cn/
3.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longyan .gov.cn/lyztb/
特此公告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