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自然告字〔2022〕44号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武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武政地〔2022〕92号、96号),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9 时30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平分中心(武平县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四楼),拍卖出让武平县物流园2号地块和森林公园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P2022-11 |
武平县物流园 2号地块 |
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机动车用地) |
商服40年 |
P2022-12 |
森林公园南侧 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 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m) |
P2022-11 |
12508 |
12508 |
≤0.02 |
≤250 |
≤2 |
≥30 |
≤12 |
P2022-12 |
25071 |
21446 |
≥1.6且≤1.8 |
≥34314且≤38602(商业建筑≤1000) |
≤30 |
≥30 |
≤36米(其中:商业≤10米,地块靠沿河西路一侧30米 范围内≤15米) |
P2022-11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武平县物流园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2〕23号);
P2022-12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森林公园南侧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2〕26号)。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记录以及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1.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2.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五、报名方式
1.有意竞买人应在2022年12月27日下午4时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并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平分中心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
2.有意竞买人应在2022年12月27日下午5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授权委托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
3.申请人应认真参阅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竞买须知》。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成交总地价上限
1.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成交总地价上限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宗地编号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成交总地价 上限 |
P2022-11 |
950 |
190 |
10 |
/ |
P2022-12 |
9850 |
1970 |
20 |
14650 |
备注:P2022-11地块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P2022-12地块采取“限地价、竞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方式拍卖出让,(1)在达到成交总地价上限价格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2)当达到成交总地价上限价格时,转为竞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无偿移交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价阶梯须是50㎡住宅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须为计入容积率且不是配套用房的面积,具体位置不做限定,但在报审建筑设计方案时需注明无偿移交住宅用房位置,并须为连续布置,中间不得间断,该单元布置完后仍不够的则须在该幢相邻单元自最低楼层开始继续向上连续布置。最终移交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竞报面积,在规划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栋按梯集中设置,应与商品房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同步交付,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成交总地价的上限价格14650万元。
2.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在规定日期前缴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税务局催缴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具体详见《拍卖竞买须知》。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其它相关事宜
1.P2022-11地块需整体自持,不可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2.P2022-12地块北侧(七坊路衔接沿河西路)规划10米道路(机动车道宽度不小于7米)为小区级公共道路,由地块竞得者配建(含地下公共管线)。地块竞得者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设计、统一审查及高标准建设,并同步报批设计方案,建成后开放使用,不得围合、占用。地块内衔接周边居民及森林公园排水、排污设施应在本地块内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3.上述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一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4.P2022-11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不含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2023年1月20日前)缴清。P2022-12地块成交之日起7日内(2023年1月4日前)签订出让合同,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2023年1月11日前)缴清成交地价款,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上述2幅地块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土地。上述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在出让人催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5.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应当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6.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7.P2022-12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武平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已在武平县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武平县交纳。竞得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若要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和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与他人合作开发成立新公司的,受让人(竞得人)其持有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8.P2022-12地块居民适龄人口就读学校按当年武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招生方案执行,目前小学属于武平县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初中划入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9.本次出让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
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支行:935001010010930012;
②武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9090610010010000097292;
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支行:35050169740709188888;
④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支行:0000014652956012。
10.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咨询,也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武平县人民政府网(www.wp.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
11.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 址:平川街道西环路21-4号
咨询电话: 0597-4828082
联 系 人:潘女士、童女士
特此公告。
附件: 森林公园南侧地块区位图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森林公园南侧地块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