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自然告字〔2022〕5号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武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武政地〔2022〕18号),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 时30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平分中心(武平县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四楼),拍卖出让武平县太平村商服用地(加油站)和武平县金桥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P2022-1 |
武平县太平村商服用地(加油站)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 |
商服40年 |
P2022-2 |
武平县金桥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地块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 |
商服40年 |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 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m) |
P2022-1 |
2122 |
2122 |
>0.1且<0.47 |
>212且<997 |
≤40 |
≥10 |
≤12 |
P2022-2 |
2494 |
1782 |
≥0.1且<0.5 |
≥178且<891 |
≤40 |
≥10 |
≤12 |
P2022-1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武平县太平村商服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1〕36号);
P2022-2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武平县金桥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1〕31号)。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和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1.自2022年3月4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2.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五、报名方式
1.有意竞买人应在2022年3月22日下午4时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并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平分中心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
2.有意竞买人应在2022年3月22日下午5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授权委托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
3.申请人应认真参阅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竞买须知》。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1.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元/㎡
宗地编号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P2022-1 |
300 |
60 |
5 |
P2022-2 |
315 |
63 |
5 |
2.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在规定日期前缴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具体详见《拍卖竞买须知》。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其它相关事宜
1.上述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一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2.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税费,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2022年4月22日前)缴清。上述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在出让人催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3.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土地。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需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4.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5.上述2幅地块需整体自持,不可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6.地块竞得人在签订交地确认书时,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
7.本次出让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
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支行,935001010010930012;
②武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9090610010010000097292;
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支行,35050169740709188888;
④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支行,0000014652956012。
8.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咨询,也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武平县人民政府网(www.wp.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longyan.gov.cn:8443/)查询。
9.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 址:平川街道西环路21-4号
咨询电话: 0597-4828082
联 系 人:潘女士、童女士
特此公告。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