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杭自然资告字[2022]4号 2022/1/30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2拍3号 |
宗地面积: |
1218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蛟洋工业区坪埔粮库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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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8并且小于2.6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20且 小于或等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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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其中住宅大于或等于27,商业小于或等于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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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508922BA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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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 条件: |
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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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
出让年限: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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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197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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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宗地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加价幅度为20万元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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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2月15日 至 2022年02月21日 到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2年02月15日 至 2022年02月21日 到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21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2月21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02月22日09时30分 在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确定竞得人方式: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住宅用地在编制出让方案时应同时制定稳控预案,防止宗地出让价格出现溢价率超49%和防止出现总价新高或单价新高的预案(我县住宅用地历史最高成交总价52030万元;住宅用地历史最高成交楼面单价5618元/平方米, 最高成交地面价15731元/平方米)。本次成交总地价上限1775万元(溢价率为48.3%,楼面地价上限560元/平方米,单位面积地价 1457元/平方米)。该地块在达到最高成交总地价上限1775万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在当达到最高限制价为1775万元之后,按竞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无偿移交住宅建筑面积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当竞买人报价为上限价格为1775万元时(若报价超出最高限制价,超出部分应转为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竞价阶梯须是5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的整数倍。以上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须为计入容积率且不是配套用房的面积,具体位置不作限定,但在报审建筑设计方案时需注明无偿移交住宅用房位置,并须为连续布置,比如自某幢某单元某一套开始向上连续布置,中间不得间断,该单元布置完后仍不够的则须在该幢相邻单元自最低楼层开始继续向上连续布置。最终移交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竞报面积,应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2.该宗地出让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由竞得人整体自持运营,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不得分割销售、分割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3.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后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局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地手续。
4.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
5.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6.竞得人应严格按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执行。
7.竞得人为自然人、上杭县域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上杭县注册成立新公司,以便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税收在上杭县域内缴交(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与他人合作开发成立新公司的,竞得人其持有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50%)。
8.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 系 人:伍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3132818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09051001001000018294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杭支杭
银行账号:17501010010183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杭支杭
银行账号:35050169730709888999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