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和出让说明
(一)出让标的概况 单位:平方米 、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规划)面积(㎡) |
规划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2023-拍-15 |
永定区寨下片区新天地对面 |
18078.97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
≥1.8且<2.6 |
≤25% |
≥30%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5500 |
1100 |
(二)出让宗地特别说明
1.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有意竞买人可至实地踏看,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的现状为准);
2.本次拍卖地块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区直有关部门审查;按人防规定需建设人防工程的,竞得人须按人防工程的规范要求建设,拍卖地块的地址钻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拍卖地块信息:
永定区350822-02-D-09地块(2023-拍-15)位于永定区寨下片区新天地对面,出让面积(规划面积)18078.97平方米,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出让规划控制指标按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350822-02-D-09地块出让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拍卖起始价5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1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不设保留价。
4.出让金缴交方式:(分二期缴清)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5.交地时间及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十个月内交地开发建设期限为三年,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有意竞买者可于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点索取有关拍卖资料,报名时应提供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资料,并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出让”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资料》,竞买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我局制作的《拍卖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受相应责任。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12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到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管制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12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为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提交报名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5时00分00秒(保证金需在此时此刻前到账方为有效)。
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按本公告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相关报名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13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拍卖会。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整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龙岩市永定区广电大厦七楼)举行。
五、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不设最高限价,价高者得。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按总地价计算,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它相关税费;按规定须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宗地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三)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拍卖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由竞得人控股的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
七、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70号 ;
联系电话:0597-3011915 ;
联 系 人:管制利用股工作人员 ;
(二)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1730 1010 0100 1630 71 ;
开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4052 7505 9583 ;
开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3505 0169 7207 0000 0218 ;
(三)土地出让金账户以成交后税务系统确定为准。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