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8月16日拍卖出让一宗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2024拍-G05 |
地块位置 |
环洋东路东侧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
土地面积(公顷) |
4.9303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3000 |
受让单位 |
龙岩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 |
土地现状 |
净地 |
是否省重点项目 |
否 |
土地使用条件: |
本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宗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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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9〕12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且建筑物在分割及销售中禁止改变规划用途。 |
二、公示期:2024年8月16日 至 2024年8月23日。
三、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四、特别说明:
(一)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二)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四)上述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除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9〕12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且建筑物在分割及销售中禁止改变规划用途之外,地块竞得人还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与新罗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莲新南路2号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91438
联 系 人:李先生,谢先生
电子邮件: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