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告字〔2023〕1号)
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定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拍卖出让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的代理人负责本次的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批准机关 及文号 |
2023拍-1 |
华莲西路南侧,厦蓉高速公路西侧(华莲西路隧道口南侧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
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40年 |
龙政地〔2023〕45号 |
2023拍-2 |
新罗区东山单元,莲庄南路与天星东交叉口东北侧,中骏蓝湾香郡西侧,禹洲城上城南侧(天星东路北侧2号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
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40年 |
龙政地〔2022〕233号 |
2023拍-3 |
龙门朝前、海西汽贸交易城西侧(龙门物流商服六J地块) |
商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商业仓储) |
商服用地:40年 |
龙政地〔2022〕233号 |
2023拍-4 |
龙门朝前、海西汽贸交易城西侧(龙门物流商服六K地块) |
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业仓储) |
商服用地:40年 |
龙政地〔2022〕233号 |
2023拍-5 |
现状319国道北侧,龙门溪南侧(龙门物流商服十五地块) |
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业仓储) |
商服用地:40年 |
龙政地〔2022〕233号 |
宗地的具体位置、用途详见规划图件所示。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m2) |
出让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控制高度(m) |
2023拍-1 |
32660 |
32660 |
≥42458且<58788 |
≥1.3且<1.8 |
10-23 |
30-40 |
≤54 |
2023拍-2 |
11475 |
11475 |
≥18360且<24097 |
≥1.6且<2.1 |
10-20 |
30-40 |
≤80(其中商业≤12) |
2023拍-3 |
4390 |
4390 |
≥2634且<4829 |
≥0.6且<1.1 |
35-50 |
≥20 |
≤15 |
2023拍-4 |
4312 |
4312 |
≥2588且<4743 |
≥0.6且<1.1 |
35-50 |
≥20 |
≤15 |
2023拍-5 |
16099 |
16099 |
≥16260且<20928 |
≥1.01且<1.3 |
30-35 |
20-25 |
≤24 |
说明:1.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进行计算。建筑面积是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计算办法计算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需要分摊到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之和。2.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为准。3.出让面积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1.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工作日期间应到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 0597-2688591、2688592)索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2.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工作日期间,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3.竞买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件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其中属自然人委托的应公证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私章),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拍卖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起始价、竞价方式和稳控预案目标
1.竞买保证金、起始价、最高限制价及预售备案均价控制目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元/平方米
宗地编号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最高限制价 |
预售备案均价控制目标 |
2023拍-1 |
7660 |
38300 |
49700 |
17588 |
2023拍-2 |
1460 |
7300 |
9400 |
12688 |
2023拍-3 |
150 |
730 |
— |
— |
2023拍-4 |
150 |
720 |
— |
— |
2023拍-5 |
340 |
1700 |
— |
— |
2023拍-1、2023拍-2两幅地块以稳控预案方式拍卖出让,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时,竞买方式转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3月30日)16:30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缴纳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本票中须注明竞买地块),也可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其它相关事宜
1.出让宗地对口划片学校。
按现行学校招生划片范围,上述出让地块对应划片学校如下:
地块编号 |
拟划片小学 |
拟划片中学 |
2023拍-1 |
龙岩市实验小学锦山校区 |
龙岩一中锦山学校 |
2023拍-2 |
龙岩市实验小学东山校区 |
龙岩二中东山校区 |
随着新建学校的增加,划片范围有可能进行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2.2023拍-3、2023拍-4、2023拍-5三幅地块内商服建筑需整体持有,不得销售(含整体销售和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三幅地块建设及运营由新罗区政府负责监管。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竞得人需与新罗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文件资料)。
3.上述地块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履行合同义务后,抵作出让价款。上述地块的出让金缴交时间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缴交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地块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在税务部门催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4.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5.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
6.2023拍-1、2023拍-2地块交地工作由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2023拍-3、2023拍-4、2023拍-5地块交地工作由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罗分中心负责。
7.出让地块在交地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8.本公告与本次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关手续。
9.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已在龙岩市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龙岩市交纳。竞得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若要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10.地块竞得人(开发企业)应在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到民政部门办理名称备案手续。
11.地块竞得人(开发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在取得该宗地(项目)首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
12.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本票的,收款人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使用银行本票的,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
(1)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账 号:171030100100305899
(2)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050169249009111666
(3)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账 号:13710101040286665
(4)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账 号:1410010129264061808
13.其他有关事宜,竞买人可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咨询。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
咨询电话:0597--2688591、2688592、2212028
联 系 人:郑先生、林先生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