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自然资告字〔2024〕10号
经连城县人民政府(连政综〔2024〕165号)文批准,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连城县城区06-C4-05(5)、06-C4-08(1)、连城县北部新城03-A-66等三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表1:
宗地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批准文号 |
P2024-10 |
连城县城区 06-C4-05(5)地块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经营性办公场所等) |
40年 |
连政综〔2024〕150 号 |
P2024-11 |
连城县城区 06-C4-08(1)地块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经营性办公场所等) |
40年 |
连政综〔2024〕150 号 |
P2024-12 |
连城县北部新城 03-A-66地块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经营性办公场所等)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 |
40年 |
连政综〔2024〕150 号 |
P2024-10地块位于连城县城区,南侧至明光路规划道路红线,北、西侧邻连城县人民政府广场、东临现状道路;P2024-11地块位于连城县城区,北侧至明光路规划道路红线,南、西邻街心公园、东临邮政大楼;P2024-12地块位于连城县北部新城,东至莲川路,西邻连城县税务局,北邻居民住宅,南至北环路。(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表2:
宗地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 (㎡) |
出让用 地面积 (㎡) |
计容建筑 面积(㎡) |
建筑系数(%) |
容积率 |
建筑 限高 (米) |
规划设计条件 通知书文号 |
P2024-10 |
1435.57 |
1435.57 |
≤4163.15 |
≤40 |
≤2.9 |
≤32 |
连自然资〔2024〕192号 |
P2024-11 |
817.21 |
817.21 |
≤1307.54 |
≤45 |
≤1.6 |
≤16 |
连自然资〔2024〕194号 |
P2024-12 |
2095.38 |
2095.38 |
≤6705.22,其中办公建筑≥5724.2且≤5731.89;商业建筑≤973.33 |
≤50 |
≤3.2 |
≤40 |
连自然资〔2024〕193号 |
备注:P2024-10地块,计容建筑面积≤4163.15㎡,其中已建建筑面积4121.53㎡。
P2024-11地块,计容建筑面积≤1307.54㎡,其中已建建筑面积1257.60㎡。
P2024-1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6705.22㎡,其中办公建筑≥5724.2㎡且≤5731.89㎡;商业建筑≤973.33㎡。(已建建筑面积7038.61㎡包含地下室341.08㎡;一层973.33㎡;二层至八层总计5724.2㎡)
三、参加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和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和加价幅度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如下表:
表3: 单位:万元
宗地编号 |
出让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 |
P2024-10 |
1990 |
398 |
20 |
P2024-11 |
620 |
124 |
10 |
P2024-12 |
3090 |
618 |
20 |
(二)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11月26日16:30时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
五、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一)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我局开发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二)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16:30时止(节假日除外)在我局开发利用股报名。
(二)竞买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在2024年11月26日16:30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须知》,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须交款项:整宗地竞买保证金(详见表3)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存入以下账户,并由申请人自行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连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3C1至3C5,联系电话:0597-8912803)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账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账号:3505016975070918818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账号:93500401001183890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账号:0000016541850012;
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90810010010000107383。
(四)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连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3C1至3C5)。
七、其他事项
(一)上述三宗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上述三宗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全款。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三)交地时间:上述三宗地块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若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
(四)竞买(价)增幅:详见《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加价幅度一览表》。
(五)建设期限:上述三宗地块竞得人(受让人)应在出让人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六)税费:上述三宗地块成交款不含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证费等相关政府规定费用。政府规定费用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上述三宗地块(含已建建筑)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后可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八)上述三宗地块均是带地上建筑物出让,竞得人竞得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后,整体自持,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改变原主体结构。P2024-10地块已建建筑情况及用地情况详见《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连城县城区350825-06-C4-05(5)地块规划条件的意见》(连自然资〔2024〕192号),P2024-11地块已建建筑情况及用地情况详见《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连城县城区350825-06-C4-08(1)地块规划条件的意见》(连自然资〔2024〕194号),P2024-12地块已建建筑情况及用地情况详见《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连城县北部新城350825-03-A-66地块规划条件的意见》(连自然资〔2024〕193号)。
(九)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其它约定事项详见《须知》, 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我局开发利用股咨询。
联系方式: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7-3320230
联系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
(十)本公告查询网址:
1.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2.中国连城门户网站:http://www.fjlylc.gov.cn/
3.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longyan .gov.cn/lyztb/
特此公告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