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自然告字﹝2024﹞13号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长汀县人民政府批准,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4年 10月31日上午10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公开拍卖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批准机关 及文号 |
2024P12 |
大同镇罗坊村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长汀县人民 政府汀政地〔2024〕109号 |
2024P15 |
大同镇印黄村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住宅70年 |
长汀县人民 政府汀政地〔2024〕110号 |
宗地的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件所示。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 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控制 高度(m) |
2024P12 |
31395 |
31395 |
≥20%且≤35% |
≥1.2且≤1.8 |
≥30% |
檐口高度≤36米(其中住宅≥18米) |
2024P15 |
4033 |
4033 |
≥15%且≤25% |
≥1.5且≤2.0 |
≥30% |
≤36米 |
说明:1.2024P12号地块要求:
①该地块项目须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总建筑面积0.2%计算,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其位置应方便小区业主办事和活动。室内装修应达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室内应设置卫生间,且应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物业管理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
②该地块项目须配建的社区管理用房面积按总建筑面积0.5%计算,超过10万㎡的,超出部分按0.2%配置。社区用房须独立设置或者结合裙房集中设置,至少有3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县政府指定单位(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
③该地块项目须规划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应符合《龙岩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的规定。养老服务用房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县政府指定单位(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
④该地块项目须规划建设的托育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托育服务用房按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每托位9平方米。托育服务用房须独立设置或者结合裙房集中设置,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县政府指定单位(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
⑤该地块项目须规划建设的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健身活动室须独立设置或者结合裙房集中设置,应配置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设施等。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无偿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
2.2024P15号地块要求:
①该地块项目须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总建筑面积0.2%计算,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其位置应方便小区业主办事和活动。室内装修应达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室内应设置卫生间,且应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物业管理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
②该地块项目须规划建设的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健身活动室须独立设置或者结合裙房集中设置,应配置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设施等。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无偿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
3.2024P12号地块底层除允许设置的商业、物业管理、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社区管理等用房及健身活动室、电梯、楼梯、门厅及必要设备使用空间外,其余应全部架空作为居民休闲绿化、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用途,架空部分不得围合,不得增设夹层,该架空部分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该架空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计入层数,其高度计入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和建筑高度控制;2024P15号地块住宅用地区底层除允许设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健身活动室、电梯、楼梯、门厅及必要设备使用空间外,其余应全部架空作为居民休闲绿化、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用途,架空部分不得围合,不得增设夹层,该架空部分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该架空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计入层数,其高度计入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和建筑高度控制。
4.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县自然资源局汀自然资规〔2024〕50、51号。
5.出让面积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
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宗地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即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五、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9日工作日期间,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申请,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2.拍卖文件资料的索取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索取《拍卖文件资料》。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资料》。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自愿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条款、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及竞买成交
1.竞买保证金、起叫价、加价幅度如下表:
宗地编号 |
竞买保证金 |
起叫价 |
加价幅度 |
2024P12 |
6000万元 |
29800万元 |
10万元及10 万元的整倍数 |
2024P15 |
580万元 |
2900万元 |
10万元及10 万元的整倍数 |
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10月29 日)下午4:30(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
3.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4P12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分二期按50%、50%缴纳,缴纳时间:第一期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合同定金,该定金可抵作竞得人第一期应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但其性质仍属于竞得人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第二期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以上缴款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2024P15号地块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竞得人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合同定金,该定金可抵作竞得人应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但其性质仍属于竞得人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可提前缴纳),以上缴款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如果竞得人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或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定金)2024P12号地块6000万元、2024P15号地块580万元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地块再行以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竞得人连续两年不得再参与出让人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同时竞得人还应按竞买须知和出让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提供土地的时间: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缴清全部出让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交地。若竞得人逾期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金的,则交地时间自出让金和违约金全部缴清之日起两个月内交地;若竞得人逾期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告后仍未缴清全部出让金和违约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得人还应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竞买申请人未竞得本宗地或者本次拍卖流拍的,其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6.本次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
7.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6时30分。
竞买保证金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缴纳。(具体账号附后)
项目监管单位: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0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它相关事宜
1.出让宗地对口划片学校。
出让地块居民适龄人口就读学校按当年教育部门发布的招生方案执行。按现行学校招生划片范围,上述出让地块对应划片学校如下:
地块编号 |
划片小学 |
划片中学 |
2024P12 |
汀州小学 |
长汀四中 |
2.用地在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壹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3.宗地应在交地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交地工作由长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5.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付滞纳金。成交价款或滞纳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6.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7.竞得人为自然人、长汀县域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竞得地块所在的行政区注册成立新公司,且申请人为新公司控股股东,以便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税收在长汀县域内缴交。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出让人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出让人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8.出让地块按本公告发布时的土地现状出让及交地,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出让地块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竞得人必须按规定自行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所需费用(包括地质处理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0.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每亩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11.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且应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12.土地使用权竞买事项如有变更,以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变更公告为准。
13.本公告使用结算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本公告与竞买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依照县政府批准的本宗地出让实施方案(汀政地〔2024〕109号、汀政地〔2024〕110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相关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
联系电话:0597-6801615
联 系 人:董先生
竞买保证金存入以下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龙岩长汀支行
账 号:1760 1010 0100 0430 50
2.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开 户 行: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90 3100 1001 0000 1048 85
3.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账 号:1410 0201 1990 0156 917
4.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账 号:3505 0169 7107 0000 0523
5.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开 户 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账 号:1000 5615 1300 0100 01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