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现将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增资扩股引进投资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28日,注册资本29,324.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邱阳东路6号东南科学城科创中心4F,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除外);电池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企业员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形成“九部门一子公司”的管理架构,即:1个生产部门、3个技术部门、5个职能部门、及1家控股子公司。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现有员工142人,其中,博士学历22人、硕士学历31人、本科学历84人,本科及以上占比96.48%,科研团队中211院校毕业及以上人数57人,清华大学毕业人才6人。
二、增资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实收资本 (万元)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出资 方式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68.20 |
20,000.00 |
68.20 |
货币 |
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333.95 |
4.55 |
1,333.95 |
4.55 |
知识产权出资 |
罗宇 |
4,000.05 |
13.64 |
4,000.05 |
13.64 |
知识产权出资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33.00 |
4.55 |
1,333.00 |
4.55 |
知识产权出资 |
海南安鑫汇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1.5 |
4.81% |
1411.5 |
4.81% |
货币 |
海南安鑫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45.5 |
4.25% |
1245.5 |
4.25% |
货币 |
合计 |
29,324.00 |
100.00 |
29,324.00 |
100.00 |
|
三、企业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
2.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
3.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批复同意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四、增资企业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6月 |
资产总额 |
14,176.57 |
22,105.66 |
25,141.61 |
负债总额 |
1,550.72 |
1,336.99 |
2,559.06 |
所有者权益 |
12,625.85 |
20,768.66 |
22,582.55 |
营业收入 |
69.93 |
201.75 |
428.49 |
利润总额 |
-699.15 |
-5,207.18 |
-2,151.16 |
净利润 |
-699.15 |
-5,207.18 |
-2,171.62 |
五、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1.拟募集资金总额:增资底价不低于3998.96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5998.44万元人民币。
2.按照上述增资扩股持股比例上限[7.32%]为例,实施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实施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投资人类别(股东) |
出资比例(%) |
持股数(万股) |
1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21% |
20,000.00 |
2 |
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4.22% |
1,333.95 |
3 |
罗宇 |
12.64% |
4,000.05 |
4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1% |
1,333.00 |
5 |
海南安鑫汇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6% |
1,411.50 |
6 |
海南安鑫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4% |
1,245.50 |
7 |
本次增资扩股投资人 |
7.32% |
2,316.00 |
合计 |
100.00 |
31,640.00 |
备注:
(1)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7.32】%,具体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2)本次增资扩股仅接受货币出资方式。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流动资金。
七、投资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一)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如成立未满三年,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实力。
4.意向投资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意向投资人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况。
5.意向投资人须提供股权/出资结构穿透图(表),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6.意向投资人如为企业法人的,另须满足以下2项条件:(1)其本身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意向投资人从事化工、电力、制造业之一相关行业(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登记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私募投资基金须提供登记证明文件,并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实缴证明)。
8.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
9.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可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二)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
1.每股投资金额不低于2.59元。
2.拟募集资金总额:增资底价不低于3998.96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5998.44万元人民币。
3.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股份总数不低于【1,544】万股且不超过【2,316】万股,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0】%且不超过【7.32】%。
(三)增资相关的条件
1.投资人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本项目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增资信息公告期内向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前将保证金【拟投资金额30%】支付至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递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
(2)意向投资人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内容如下:①本方(意向投资人,下同)应在被确定为投资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汇入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本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增资款项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②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③本方根据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向其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④本方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增资企业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增资企业的补偿金。⑤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本方的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⑥已知本次增资不接受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意向投资人的增资申请,增资企业有权就是否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审查,届时本方提供可以证明自身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文件或书面保证。⑦本方及本方各级股东/出资人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可以合理预期的重大不利变动和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不适宜持股的其他情形。⑧本方不存在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等情形。⑨增资企业有权对本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或要求本方补充相关材料,本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3)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③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④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⑤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⑥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⑦接受原股东对增资企业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4)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
(6)本次增资单一意向投资人拟投资股份总数不低于1,544万股。
2.增资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暂不进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未来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治理需要,适时调整完善。
3.债权债务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职工安置:本次增资扩股后仅是公司股东发生变更,用人单位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主体未发生变更,现有员工劳动关系延续,不涉及职工安置。
5.其他增资条件以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招商文件》和投融资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八、投资人的遴选方式: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人直接确认成交;若合格意向投资人数量超过1家采用竞争性谈判。
九、增资终止的条件
1.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
2.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不足经国资评估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与新增股份总数之乘积;
3.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4.增资企业解散或清算,导致无法进行增资;
5.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十、增资投资人锁定安排与退出机制
1.意向投资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投资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下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投资人需承诺所持公司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即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投资人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转让前需通知公司。
3.后续若公司申请IPO的,投资人应按届时适用的审核规则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与审核规则一致的锁定承诺。
4.在锁定期内,投资人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或在其所持公司股份上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负担。投资人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要求。锁定期内投资人正常参与合伙企业分红。
十一、公告期限: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8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公告期限以每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摘牌或项目终止)。
意向投资人应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证件到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招商文件》(项目编号:ZK2025-01)。
十二、投资人报名
1.意向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保证金金额:拟投资金额的30%。
(2)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截止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达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80110120420000825)(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意向投资人名称一致,备注须填写项目名称、汇款用途)。
(3)逾期未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2.投资人申请文件的递交
意向投资人须按照本项目《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廖先生、马先生;
联系电话:0597-2688572 2688591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层。
十四、特别提示:增资企业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投资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