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5〕180号
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决策部署,现就组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把交易中心组建工作作为省、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重要内容,落实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的相关要求,充分吸取全国各地特别是省内各设区市交易中心组建、运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市场活力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有效作用,组建体制先进、规则完备,设施一流、平台领先,运行依法、规范廉洁的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组建原则
按照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提出的“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
1.政府主导、管办分离。 发挥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规则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权从相关部门集中起来,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不在具体操作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集中尽力加强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2.集中交易、规范运行。 将分散在不同地方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安排场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抽取、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管平台,方便办事企业、群众。
3.部门监管、行政督察。 监察、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国资、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法定监管、监督职能。
三、组建模式
参照各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采用中纪委认可、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致的“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一委”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国资、交通、水利等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2.“一办”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财政局,具体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相关管理职责,由市财政局一位领导兼任管理办主任。市财政局下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三定方案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3.“一中心”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交易等交易机构的交易职能后设立。交易中心确定为国有企业性质的单位,由龙岩市汇金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四、职责分工
“一委一办”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机构,分别行使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宏观决策权和日常管理职能;“一中心”是服务机构,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保障。监察、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国资、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的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一)交易管理和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1.管委会: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
2.管理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①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②草拟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③制定交易规则和流程、管理制度以及交易项目目录;④协调推进目录中项目进场交易;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⑥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交易中心:①组织建设与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物理和网络平台。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库。③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信息技术等服务。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常现场管理。⑤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⑥为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监督平台。
(二)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行政监察。
2.市发改委:①负责依法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②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3.市财政局:
(1)负责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服务中心职责。
(2)负责政府采购业务行业管理部门职责。①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审核、备案、批复,确定采购方式。审定政府采购文件(标书)。②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及中标结果公示。③负责交易项目的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督。④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投诉和纠纷,依法查处违规行为。⑤负责建立政府采购活动主体档案,对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⑥与交易中心共同制定交易流程。⑦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应及时将调整信息反馈交易中心,并与交易中心共同修订。
4. 市住建局:①负责房建、市政等相关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②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及中标结果公示。③负责交易项目的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督。④负责受理房建、市政等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投诉和纠纷,依法查处违规行为。⑤负责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主体档案,对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⑥与交易中心共同制定交易流程。⑦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应及时将调整信息反馈交易中心,并与交易中心共同修订。
5.市国土资源局:①负责拟定土地或矿业权出让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②负责监督招拍挂出让活动的全过程。③负责交易项目的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督。④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活动中的各类投诉和纠纷,依法查处违规行为。⑤负责建立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活动主体档案,对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⑥与交易中心共同制定交易流程。⑦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应及时将调整信息反馈交易中心,并与交易中心共同修订。
6.市国资委:①负责审核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条件,核准、备案资产评估,审定产权交易项目招标拍卖文件。 ②负责监督产权交易活动的全过程。③负责交易项目的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督。④负责受理产权交易活动中的各类投诉和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⑤负责建立产权交易活动主体档案,对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⑥与交易中心共同制定交易流程。⑦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应及时将调整信息反馈交易中心,并与交易中心共同修订。
7. 市交通运输局:①负责审定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②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及中标结果公示。③负责交易项目的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督。④负责受理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投诉和纠纷,依法查处违规行为。⑤负责建立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主体档案,对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⑥与交易中心共同制定交易流程。⑦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应及时将调整信息反馈交易中心,并与交易中心共同修订。
8.市水利局:①负责审定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②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及中标结果公示。③负责交易项目的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督。④负责受理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投诉和纠纷,依法查处违规行为。⑤负责建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主体档案,对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⑥与交易中心共同制定交易流程。⑦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应及时将调整信息反馈交易中心,并与交易中心共同修订。
根据职责分工,交易中心负责对进场交易过程的组织实施管理,主要包括“招标信息(以行业主管部门审定为准)发布—投标报名—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交易结果公示—结果确认及发放中标通知书”。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管,主要包括对本行业交易项目招标、采购、招拍挂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本案,对交易过程及项目成交后的合同备案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
五、运作方式
进场交易项目按照“七统一”进行运作:
1.统一进场交易。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其他应当统一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交易。
2.统一发布信息。将现有“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改造升级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凡进场交易需要发布的信息,均应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按有关规定在国家或省要求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
3.统一安排场地。由交易中心根据招标(采购)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交易时间、参加人员、所需场地和设备等需要统一安排场地和服务设施。
4.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实行市政府制定颁布的规定规章,交易管理中心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具体规则和交易流程,由交易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保证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5.统一专家抽取。设置专家抽取室,实行“电脑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短信回复确认、名单密封打印”,确保专家组成的随机和开标前的保密。
6.统一收费管理。专设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和退付。进场交易过度的相关收费、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7.统一监管平台。中心设置统一的监管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交易活动依法实施监管。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调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倒排工作进度,按照序时进度加快推进组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并落实所监管领域的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规定进场,确保在组建过程中队伍不乱、人员不散、业务不断。
3.突出督促检查。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运行的督促检查,定期跟踪,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加大责任落实和追究力度,确保政令畅通,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确保平稳推进。 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涉到部门职能、基础建设、资金筹措、机构编制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到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为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稳定有序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