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虎岗镇汉洋村灌洋富硒高山茶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汉洋村黄屋至大楼坑道路改建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08030801100227001
各投标人:
永定区虎岗镇汉洋村灌洋富硒高山茶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汉洋村黄屋至大楼坑道路改建工程经招标人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按照应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全流程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23〕486号)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实施。必须接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价。
2、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中央资金比重应当达到 31.3%。
3、本项目部分施工内容可能进行变更调整,实际施工时若与招标时提供的清单和图纸不同[工程量若有增减(含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增减)]按实结算,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作为索赔的依据。
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6日上午8:30:00,其余时间都作相应修改。
5、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开标前随时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龙岩市永定区虎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