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隔川镇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二期)(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8250801801345001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条款号2.2.2 (3)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6.00%~8.00%(含6.00%,不含8.00%)。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本答疑纪要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连城县隔川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旭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