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250801801266001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连城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修改为:“连城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2.4项第(2)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连城县拟公开交易连城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清淤疏浚物收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修改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连城县拟公开交易连城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淤疏浚物收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三、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项第1条“《连城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作协议》”修改为:“《连城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作协议》”。
四、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项第2条“《连城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修改为:“《连城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五、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三项 河道清淤疏浚量 表1河道清淤疏浚量统计表的单位“万m³”修改为:“m³”。
六、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四项 各年度清淤疏浚计划表 中序号1、序号2的生态护岸和生态沟渠建设长度(km)“0.53、0.11、0.44、0.40、0.97、0.51”对应修改为:“4.26、1.08、3.54、3.92、7.80、5.00”。具体详见附件1。
七、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下载。
招标人:连城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