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2023-2027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治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50825080110031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城县2023-2027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治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22]F07042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招标人为福建省莲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连城县2023-2027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治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土地综合治理新增耕地3000亩(其中未利用地开发500亩、旧村复垦700亩、园地复垦500亩、林地复垦1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300亩)和建设高标准农田85000亩。
投资额:项目总投资107587.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990.13万元(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23850.13万元、设备投资3140万元),其他投资80597.73万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2)协助融资:本项目中标人需协助进行项目融资,完成融资金额不少于31000万元,且融资利率不高于五年期以上LPR+20BP,融资年限不低于15年。
2.4.合作期限:
项目分期分批建设,分期分批进入运营期,每期的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19年,每期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项目质量要求
(一)融资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协助完成本项目融资目标(不低于31000万元,且融资利率不高于五年期以上LPR+20BP,融资年限不低于15年)。
(二)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223-2008标准、《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现行工程质量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或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3.3信誉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的招标采购活动中与业主无任何合同纠纷或诉讼关系的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2)至投标截至时间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3)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或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5)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备注:信誉要求(1)-(5)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做出书面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
3.4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证书: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其他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2月12日08:30:00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4年12月12日 08:30:00(北京时间)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和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上发布。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8:30:00。
9.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莲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北街连中北路1-61号
联系人: 罗工
电话: 0597-892662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11层1105室
电子邮箱:fjzbzxb@126.com
电话:0591-28059630、189-5085-5033
联系人:王工、赖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
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
联系电话: 0597-8912803
监督部门: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7-89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