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水利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项目(揭乐乡部分)
补充答疑
各投标人:
一、本招标项目于2024年06月14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经财政审核后造价5503432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170951元(含暂列金0元,暂估价64301元及其他项106650元);(A、C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2)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5%(填入代表a的具体数,含本数)~10%(填入代表b的具体数,不含本数)(b-a≥4,a、b取值范围在5~12之间)。K值由K1和K2组成,即K=K1×d+K2×(1-d)(d代表K1的权重;K1、K2的取值范围同K;K、K1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关于保证金缴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连城县豸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