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街道城南社区绿园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答疑澄清(1)
招标编号:E3508810801100272001
各投标人:
一、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2025年07月03日发布的“桂林街道城南社区绿园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标编号:E3508810801100272001)”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条及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18.1/18.2.1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正为:人民币20万元,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内容做同样修改。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6条款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正为:本项目主要对片区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等进行基础性改造工程及立面、口袋公园、活动中心等提升改造项目(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4.1/4.2条款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条修正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1条款K的取值区间修正为:“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6%~10%(含6%,不含1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1.8条款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试验员要求中试验员部分修正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本项目应配备试验员1人(因省住建政务系统拟派出人员配备选项中无“试验员”选项,投标单位无法选择导致无法系统上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体现“试验员”;投标单位应将试验员的相关证书或经有关机构培训的相关证书、身份证等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十五、其他资料中。注:拟派出的试验员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如人员证书上不能体现本公司名称,可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劳动合同、或其他能佐证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的材料均可。投标单位须对自己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单位: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