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城南片区南屏山大道及配套管网工程(路口段)
答疑纪要(1)
招标项目编号: E3508210801100252003
各投标人:
长汀县城南片区南屏山大道及配套管网工程(路口段)项目信息修改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9224774.00元(其中,暂列金额:6716192.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元;”修改为: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9224774.00元(其中,暂列金额:7821761.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970000.00元;甲供材料费:/)元
2、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5.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A.“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1人” 修改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B.“试验员:1人(投标时无需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该岗位人员,评标时不对该人员进行评审,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修改为:“试验员:/人(投标时无需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该岗位人员,评标时不对该人员进行评审,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其他新增:劳务员(劳资专管员):1人”。
3、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第二条(四)条“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七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安全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要求,因招标文件模板固定无法修改,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条注(3)修改为“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后)的10%,发包人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承包人须开具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若履约担保为非现金或转账形式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预付款)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后)的10%,发包人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承包人须开具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5、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的“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金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6、招标文件以2023年10月8日发布的答疑纪要(1)中的招标文件附件为准。
7、开标时间(截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24日08:30,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时间均做出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1)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1)为准。
招标人: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发鑫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