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综合仓库
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厂区综合仓库 |
招标编号 |
E3508010801100250001 |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以有效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之一)。”。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中(1)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进度款工程量文件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书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3个月后14天内按照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 修改为:“(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个月后14天内。” 四、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每月拨付到专用账户进行农民工工资的代发。 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若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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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时 间: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