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乡村振兴产业综合提升项目(一期)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30801100206001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册)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第2.7条投融资要求“为解决项目包一项目的前期资金问题,拟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完成不少于5000万元投资金额,且年度投资收益率须在0%(含0%)~5%(含5%)之间,投资返还期为3年,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进入投资返还期。投资的资金由项目包一的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包一的经营性收入进行返还。”修改为:“为解决项目包一项目的前期资金问题,拟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完成不少于60000万元投资金额,且年度投资收益率须在0%(含0%)~5%(含5%)之间,投资返还期为3年,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进入投资返还期。投资的资金由项目包一的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包一的经营性收入进行返还”。
二、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册)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第2.2.4(1)“企业投融资能力(2分)”的约定为“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连续3个日历日银行存款证明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投标截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修改为“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连续5个日历日银行存款证明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投标截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三、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二册 投资合作协议)第2条 第2.6项“资金筹措方案”约定“乙方负责建设期共投入投资资金5000万元。首期资金乙方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将3000万元汇达甲方指定账户;剩余投资资金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要求逐步到位,汇达甲方指定账户;其余项目资金由甲方自主投资及通过项目贷等方式进行融资。”修改为“乙方负责建设期共投入投资资金60000万元。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将首期资金30000万元汇达甲方指定账户;剩余投资资金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要求汇达甲方指定账户;其余项目资金由甲方自主投资及通过项目贷等方式进行融资。若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及时到位各期投资资金,甲方有权同时采取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措施:(1)提取全部履约担保(指永定区乡村振兴产业综合提升项目(一期)三个项目包全部合同协议的履约担保,包含本投资合作协议及各子项目施工合同的全部履约保函金额);(2)往期投资资金不予退还;(3)终止永定区乡村振兴产业综合提升项目(一期)三个项目包全部合同协议;(4)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投资合作协议》中相关表述做同步修改,具体详见修改后的《投资合作协议》。
四、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11日08:30:00。
五、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下载。
招标人:龙岩市宏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