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名称:长汀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全111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项目编号:E3508210801804364001
一、修改、补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下条款的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勘察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均作如下修改,原文“工程勘察(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测量,提供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
修改为:工程勘察(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测量,提供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和资料。)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勘察咨询费用支付方式均作如下修改,原文“勘察咨询费用支付方式:(1)提交项目初勘文件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该项工作勘察咨询费用的30%;(2)提交项目详勘文件且通过审查(若有)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该项工作勘察咨询费用的50%;(3)待工程项目通过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一次性付清该项工作设计咨询费;注:咨询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咨询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经委托人认可的正规发票)后,委托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勘察咨询费用支付方式:(1)提交项目详勘文件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该项工作勘察咨询费用的30%;(2)提交项目详勘文件且通过审查(若有)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该项工作勘察咨询费用的50%;(3)待工程项目通过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一次性付清该项工作设计咨询费;注:咨询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咨询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经委托人认可的正规发票)后,委托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方式均作如下修改,原文“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方式:(1)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该项工作设计咨询费用的50%;(2)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获批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该项工作设计咨询费用的35%;(3)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该项工作设计咨询费用的10%;(4)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一次性付清该项工作设计咨询费;注:咨询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咨询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经委托人认可的正规发票)后,委托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方式:(1)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该项工作设计咨询费用的50%;(2)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获批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该项工作设计咨询费用的35%;(3)待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向咨询人一次性付清该项工作设计咨询费;注:咨询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咨询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经委托人认可的正规发票)后,委托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答疑不相符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内容)
招标人:长汀县环境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圣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