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城南片区南屏山大道及配套管网工程(路口段)监理项目
答疑纪要(1)
招标项目编号: E3508210801100252004
各投标人:
长汀县城南片区南屏山大道及配套管网工程(路口段)监理项目信息修改通知如下:
1、第三章 评标办法完善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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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 |
投标文件个人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
根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个人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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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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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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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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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
7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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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 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城市道路工程一级。 3、“工程业绩”应附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4、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要做好与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 5、通过平台查询的“工程业绩”指标与投标文件所附 “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投标文件所附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6、“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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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 城市道路工程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总监理工程师,且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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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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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总监理工程师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附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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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主要人员 |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福建省现行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监理人员。 2、投标人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工程开工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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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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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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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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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款规定 |
17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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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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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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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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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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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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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4 |
监理大纲响应性评审 |
监理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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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截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26日08:30,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时间均做出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1)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1)为准。
招标人: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发鑫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