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508210801100288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534线长汀新桥任屋至策武南坑段公路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3〕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汀畅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汀县。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长汀县新桥镇任屋村,顺接现状国道G534线,路线向西南方向布设,途径牛岗村、湖口村、李田村,终于策武镇南坑村,接现状国道G319线。路线总长约13.2公里。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起点至K10+430段采用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米;K10+430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19.5米。其它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本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50989万元,其中建安费36026万元。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以长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2.3 招标范围:国道G534线长汀新桥任屋至策武南坑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勘察设计:路基、路面、桥涵、通信、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路线范围内所有工程详勘、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初步设计中的所有内容);配合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①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图及合同文件,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②除甲供材料外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3)其他: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提出优化、调整的咨询方案,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无偿提供服务;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相关方案论证以及项目详细勘察阶段的补勘和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4)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竣工验收。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24个月,其中勘察设计阶段不超过 4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年。
2.6 工程质量要求:
(1)施工图勘察设计质量要求: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相关规范、 标准、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②符合相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③符合相关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④符合合同的约定;⑤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
(2)采购质量要求: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公路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竣(交)工验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标准。①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公路工程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合格及以上标准;②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公路工程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合格及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等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勘察设计资质: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设计和施工资质应分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仅限于负责勘察设计的一方与负责施工一方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勘察设计的单位承担;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3.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 27 日00:00:00至2024年1月 29 日8:30:00,登录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4.2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24年1月29日08:30:00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汀畅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汀州大道北路52号
邮 编:3663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597-6810513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11层1105室
邮 编:350002
电 话:17359152826、15859018517
联系人:王先生
电子邮件:fjzbzxb@126.com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
联系电话:0597-688951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汀分中心
地址: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一路4号恒盛工业园综合楼A幢三楼(电信大厦旁)
联系电话:0597-6889515
监督部门: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龙岩市龙岩大道综合大楼18楼
电 话: 0597-229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