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山2#(宿舍楼)改扩建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二)
龙岩城发育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E3508020801100453001的东宝山2#(宿舍楼)改扩建项目招标澄清、修改通知(二)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为14538313元,其中暂列金额653908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2380000元 ;甲供材料费0元。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等材料均以本次发布的为准(2024年9月30日发布)。
三、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依法进行招标,并接受原总承包招标监管部门的监管。
四、除主体工程外的相关政策,规范文件规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6.6条: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修改为:“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于第一期进度申报时扣回,若第一期进度款不够抵扣时,则在下一期进度款继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六、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条修改如下: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除另有规定外,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七、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5工程结算相关规定→(二)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增加一条:(6)铝合金门窗项目:铝合金门窗的铝合金型材用量按暂定的消耗量计算,结算时与暂定的消耗量不一致时,铝合金型材重量差额部分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铝合金型材量差造价=±(实际型材用量-暂定的消耗量)×施工期当月的综合信息价。
八、本项目招标人为龙岩城发育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福建龙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九、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时30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
十、本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通知(一)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城发育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