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监狱改建项目四标段工程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10801100163003
各投标人:
闽西监狱改建项目四标段工程招标项目于2024年8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补充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7履约担保:
原文:“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有效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之一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完成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止,履约担保期满后28天内无息退还。符合《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建筑〔2022〕17号)文件要求的,按文件要求缴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有效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之一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完成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止,履约担保期满后28天内退还。符合《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建筑〔2022〕17号)文件要求的,按文件要求缴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3.2开工通知:
原文:“因发包人(代建单位)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65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修改为:“因发包人(代建单位)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原文:“(2)施工机械台班费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修改为:“(2)①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②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原文:“(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 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不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在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交经监理师审核的当月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认定后于次月三十日前内支付已完成工程进度款80%的工程进度款(不含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后,可支付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的费用),当月应付进度款少于人民币十万元的,累计至下月合并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85%(不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书经有权部门结算批复后,拨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发出后28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结算款支付相应延迟,发包人(代建单位)免责。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进度款支付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 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在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交经监理师审核的当月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认定后于次月三十日前内支付已完成工程进度款80%的工程进度款,当月应付进度款少于人民币十万元的,累计至下月合并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85%;竣工结算书经有权部门结算批复后,拨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发出后28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结算款支付相应延迟,发包人(代建单位)免责。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进度款支付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21补充条款:
原文:“21.1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认真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勘察报告,在投标时应考虑地基处理费用并合理报价,若在施工时需对溶洞进行处理,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修改:删除
六、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闽西监狱、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