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受理
转让方应委托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部提出产权交易申请,填写《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登记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业务受理部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补正后受理。
二、发布公告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性质将公告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业务受理部根据代理机构上传的公告,对公告的格式及时间节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告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产权转让公告》内容为准。
三、登记受让意向
在信息公告期限内,意向受让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部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确认已知晓《产权转让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并承诺遵守市场规则。 业务受理部对提出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出让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审核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受让资格,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五、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中心应根据项目场地和时间预约安排,提前整理交易场所,保证交易场所设备正常运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协助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维持交易现场秩序。
信息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公布的竞价方式,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或其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原渠道无息返还。
六、签订交易合同
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产权交易代理机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一般一式六份)。
七、结算交易资金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产权交易资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为收付。
八、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双方按标准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通知双方领取。
九、领取交易价款
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转让方会同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携带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收款凭证及《关于划转产权交易价款的函》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
十、产权转让、招租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