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评标活动,促进评标活动依法公平、公正进行,提高评标质量,根据《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抽取评标专家的人员仅限于抽取终端操作专员,并严格遵守有关评标专家抽取的保密规定。
第三条 各类项目评标专家抽取,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所抽取专业,应合理设置抽取地域,鼓励使用远程异地评标。
第四条 从评标专家抽取开始至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评标专家名单属于保密内容。
第五条 抽取过程中,抽取终端专门工作人员仅允许使用系统备案的电话与专家通话,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不得透露招标项目相关信息,抽取结束前,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抽取室。
第六条 抽取终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标专家收集手机号码、通讯地址、专业特长等个人信息,不得私下接触评标专家。
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应当对抽取专家情况、评标情况进行全程视频监控,监控过程和监控视频资料应当保密,监控视频资料应当保存1年以上。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应根据抽取终端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向抽取终端请假。对确定出席,但迟到30分钟以上且未与抽取终端联系的评标专家,招标人可以补抽评标专家。